就算有一萬個理由,臨漳縣民政局也難辭其咎。畢竟,“錯事”是在你們手上辦成的。也正因如此,面對受害人代女士撤銷記錄的訴求,臨漳縣民政局不能一味拿法律規定說事,輕松地把皮球踢給前來求助的受害人。
如果不是因為辦理購房手續需要查詢婚姻信息,貴州代女士也許至今都不會知道自己已經“結過兩次婚”:一次是真結婚,跟自己的男友黃某在重慶市銅梁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另一次是“被結婚”,丟失的身份證被人冒用,跟素不相識的男子王某某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這樣的“婚姻狀況”不僅讓購房手續橫生枝節,更在法律上將代女士置于“重婚”的境地。為此,代女士近日專程由重慶趕往河北,請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面對受害人的請求,“沒有權限對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進行撤銷”的臨漳縣民政局給出了這樣的“建議”——走法律訴訟渠道,對身份證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序瑕疵提起訴訟。因為,“我們拿到法院的撤銷文書后,才能從網絡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除。”
按照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臨漳縣民政局的確無權擅自撤銷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除非能出具當事人受脅迫結婚的權威證明。在這起“被結婚”事件中,當事人代女士跟冒名者素不相識,受脅迫結婚一事更是無從談起,自然也就拿不出因受脅迫而登記結婚的證據。既然如此,臨漳縣民政局就不能僅憑代女士一面之詞,撤銷其在當地留下的婚姻登記記錄。要想如愿擺脫這樁飛來的“婚姻”,代女士似乎也只有臨漳縣民政局“建議”的那條路能夠走得通。等打完了官司,拿到了法院的撤銷文書,撤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就不成問題了。從這個角度看,臨漳縣民政局的做法似乎不無道理?勺屑毚蛄,也不難發現隱藏在“依法辦事”背后的不負責與不作為。
臨漳縣民政局在婚姻登記環節的責任無法推脫。一個當地人拿著一張別人丟失的身份證來辦結婚登記手續,竟然這么輕易地就過關了。就算有一萬個理由,臨漳縣民政局也難辭其咎。畢竟,“錯事”是在你們手上辦成的。也正因如此,面對受害人代女士撤銷記錄的訴求,臨漳縣民政局方面就不應一味拿法律規定說事,如此輕松地把皮球踢給前來求助的受害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主動采取行動,及時會同公安部門查明這起“被結婚”事件的原委,拿到撤銷“被結婚”記錄的證據,盡快還代女士一個“清白”。與此同時,嚴格依法依規對冒用代女士身份證的王某某以及涉嫌在婚姻登記環節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進行查處。
更緊要的則是,有關各方應盡快建立一種靈敏而高效的聯動糾錯機制,讓因丟失身份證而“被結婚”“被開戶”“被犯罪”的人們能及時避免各種麻煩與傷害。在這個意義上,早就該充分利用現代科技,建立一種更嚴密更高效更智能的身份證查詢與掛失系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