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2.1萬元寄的根雕擺件受損最多只賠5000元;保價4000元寄的電腦受損只賠800多元;保價3000元寄送的游戲主機板顯卡槽損壞,卻以收貨后超過24小時才申請理賠為由不予賠付……快遞公司提供的保價服務并不等于保險,實際情況也并非保價多少就賠多少,快遞保價究竟為誰而保?(7月29日《工人日報》)
當前,因為缺乏法律法規對快遞保價賠償作出明確規定,各快遞公司都制訂了自己的賠償標準。然而,這也是消費者和快遞公司之間的矛盾焦點——常常出現“多保少賠”的狀況。為什么保價不能“真實”一點,保多少就賠多少呢?其實,從法學理論上看,“保賠同款”符合我們一般商品交易的市場邏輯,損失補償應該與約定的保價掛鉤;從責任劃分來看,若在運輸貨物過程當中對貨物造成損害,企業也理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于情于理,保價服務都應該多為消費者設想。
要讓保價真正成為包裹的一道“保險”,一方面,需要快遞企業承擔起更多責任。畢竟,從快遞包裹簽單開始,就等同于雙方達成契約,企業有責任、有義務把快遞物品安全送達。另一方面,需要有關部門完善法律法規,比如,“保前鑒定,保后理賠”需要一個公開透明的流程,并制定統一的行業保價收費以及賠償標準。只有厘清權利與義務,且得到有效救濟,才能讓消費者與快遞公司都能在交易中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