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杭州市蕭山區一女子替父在水滴籌發起20萬元的籌款,稱父親被確診胃癌,此后不少網友轉發、捐款。6月中旬,有人發現該女子在社交平臺曬出買跑車、出國旅游、購買奢侈品等情況。水滴籌展開全面調查。目前籌款人已刪除社交平臺上的“炫富”內容,承諾將已提取的8547元善款退還。(《北京青年報》6月18日)
在網絡眾籌平臺向社會發起求助,在常人看來,總該是窮盡自身各種手段之后,不得已而為之的選項。父親生病,要給治,那是子女的贍養、扶助義務。一邊買跑車、出國游、購買奢侈品,一邊卻把自身應盡的義務轉嫁給他人和社會,實在說不過去。
隱藏真實財產情況求助籌款,被發現了,大多只是以道歉、退款收場;而若不被發現呢?就像這次涉事女子要是不在社交平臺“炫富”,很可能就真金白銀落袋為安,揩了愛心人士的油。
民政部等機構頒布的《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求助,平臺“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去年10月,愛心籌、輕松籌、水滴籌三家平臺聯合發布《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要求求助人就病人患病情況及個人、家庭財務情況(主要為工資收入、房產、車輛、金融資產等信息)作說明。
病人病情及所需醫療費用,尚可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材料,由平臺方進行形式審查,可要切實審核求助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情況,平臺卻是無此能力的。
求助人在網絡眾籌平臺發起求助,是基于特定事由:家人患病而擔負不起醫療費;而愛心人士的慷慨解囊,予以捐款,也就是一種附義務贈與。合同法規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求助人義務之一,是證明病人確實患病;之二,就是說明真實財務狀況,讓渡財務信息隱私,以便平臺進行切實調查審核。
當然,有人患病待治,刻不容緩,沒必要等平臺方的財務情況調查結束,才準啟動籌款。可以準許求助人發起求助后同步進行調查。如果查出其涉嫌隱瞞真實情況,再追回善款不遲。此外,有些人并非存心詐捐,雖然有房有車,但就是沒有錢;也可由其作相應情況說明后,先行籌款,作為向愛心人士的借款;待騰出手來,變現相關資產后,再通過平臺退還給愛心人士。
由求助人向平臺出具財務查詢委托書,再由平臺做調查,貌似會加大平臺運行成本。但是,相比于一些人鉆了網絡籌款空子“詐捐”,相比于經網友曝光再退款的折騰,這種制度層面的查漏補缺,哪怕會加大平臺運行成本,也是現實需要。
不能讓一些詐捐事件的露餡,總是等著“網友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