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萬余元并支付相應利息。同時,法院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司法建議,督促其切實加強對愛心籌款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網絡募捐靠譜嗎?如今,翻開微信朋友圈,隨便刷幾下就會看到“水滴籌”“輕松籌”“無憂籌”等許多網絡慈善募捐平臺。本來,借助熟人傳播的社交屬性實現民間的互助幫扶是一件好事,但屢屢有人鉆空子,隱瞞財產甚至虛構證明,極大傷害了公眾信任。而且,在以往發生的騙捐案例中,人們似乎只能對騙捐者進行道德聲討,而無法進一步追究他們的責任,也成為了募捐平臺健康發展的障礙。在這樣的情況下,北京朝陽法院的這則判定很有借鑒意義——雖然只是“構成違約”,但對那些隱瞞相關信息、暗打小算盤的人來說,無疑是一記警鐘。同時要提醒的是,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目的,還有可能被追究詐騙罪。
然而正如北京法院提醒的那樣,我們不能總是將所有希望訴諸法律環節,而應該想辦法加強信息證實環節,精準識別并攔住那些非法募捐行為。在傳統慈善行為中,信息認定主體責任歸于慈善組織,在網絡募捐時代,平臺顯然也責無旁貸。但在這方面,很少有平臺有資格、有意愿、有能力扛起責任。不久前,公開募捐的德云社某演員,被質疑在北京有兩套房、一輛車,平臺卻回應稱,沒有資格去審核籌款人的資產條件。去年,媒體測試使用虛假診斷證明及住院證明、真實的身份信息,均能發起籌款求助并提現。這是否意味著,募捐信息的真實性只能靠發起人的道德自覺?平臺也不打算為善款的具體去向負責嗎?
雖然互聯網公益眾籌平臺為公眾提供了更高效的慈善方式,但必須說明的是,當個人向公眾求助時,不僅要證明病情真實、診療支出龐大,還要證明求助人經濟窘迫,無力支付,這些對于捐贈者的判斷至關重要。此前有許多平臺主張,應該明確共管理部門可以向網絡平臺提供信息查詢等,這是可以借鑒的思路。但是實踐層面上,相關部門愿不愿意授權,怎樣處理授權和隱私之間的關系,還需要進一步探討。此外,網絡募捐平臺應該在善款去向上有更大作為,比如和醫療機構進行合作,將所籌集款項直接匯至醫院賬戶,使用多少就扣多少,避免挪用甚至據為己有的情形出現。
長遠來看,網絡募捐平臺不僅面臨道德風險,還有盈利模式的質疑。現在,許多平臺打出了“0元募捐”的口號,聲稱自己不收一分錢手續費,但是對于平臺的運營者來說,人力和技術等都是實實在在的資金投入,這方面應該怎么解決呢?如果平臺需要在信息證實環節上更加負責,這部分投入又該怎么解決呢?這是網絡募捐平臺面臨的真實困境。而公開、透明、誠信是公益事業的基本底線,對待這些問題,平臺必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