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問題意識 獲得豐厚養分
從憲法實踐創新中汲取憲法學發展動力(學苑論衡)
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至今已走過70年的歷程。我國憲法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黨的十八大以前,我國憲法學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未能緊跟憲法實踐步伐,特別是受外國憲法學研究范式影響,一些研究者一度過分關注司法領域的憲法實施問題,簡單地把國外的憲法實施制度和理論套用到中國,忽視了我國憲法實施的生動實踐。此后,探討憲法文本及其內涵逐漸成為憲法學研究的主流,但這依然未能對憲法實施給予應有關注,使得對憲法這一國家根本法的學術研究相對集中在語義分析層面。
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總結運用歷史經驗,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勇于推進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創新,譜寫了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我國憲法實踐創新取得了豐富成果,例如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都蘊含著十分豐富、關乎憲法有效實施的理論問題。因此,加強中國憲法理論研究,要打破思維慣性,跳出憲法文本研究的舒適區,認真對待、深入研究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尋找并回答新的問題,使憲法學成長為一門更加具有實踐性的、真正經世致用的學問。
把握依憲立法實踐,拓展研究新領域。新時代,我們堅持依憲立法,堅持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堅決把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貫徹到立法中,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在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這為憲法學研究開辟了新的研究領域、提出了更多的研究命題。比如,落實憲法規定,制定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等法律。這也意味著憲法學研究不能像過去一樣僅僅關注國內治理問題,而應站在“兩個大局”高度,堅持“內”“外”兩個視角雙向聯動,深入研究憲法可能具有的外部作用及其對國內治理的影響問題,使憲法學研究面向世界。又如,我們修訂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等多部憲法性法律。憲法學研究要抓住由此產生的中央和地方關系、國家權力體系變遷中大量新的實踐議題走深走實,更好服務國家治理現代化。
聚焦合憲性審查實踐,挖掘研究新富礦。新時代,圍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推進憲法監督的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提高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能力和質量,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完善合憲性審查。合憲性審查能夠切實發揮出憲法的規范效力,使得在立法修法工作、備案審查工作中出現的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確保法律法規和政策舉措符合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體現了憲法實施模式的中國特色,也為憲法學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學術增長點。舉例來說,合憲性審查必然要涉及對相關憲法具體條款的解釋和適用問題,比如憲法中“計劃生育”的內涵是否僅能理解為控制、限制生育等。此類合憲性審查實踐中產生的問題無疑將進一步推動憲法教義學繁榮發展,引導相關研究更加適應憲法實踐需要,從憲法實踐中提出新問題、產生新理論;同時合憲性審查還涉及許多制度建設和程序機制方面的問題,如主動審查和依申請審查的程序設計等,都是憲法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為憲法學研究提供了更加廣闊的舞臺。當前,備案審查中的合憲性審查已經成為憲法學研究的熱點前沿,使憲法學這個曾被一些人歸為理論法學的學科展現出更加鮮明的實踐品格。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問題是創新的起點,也是創新的動力源。”加強中國憲法理論研究,問題意識尤為重要。這種問題意識既不是從天而降的,更不能從西方照搬照抄而來,必須從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中產生。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增強主體性、原創性,根據我國憲法全面貫徹實施的新鮮經驗確立問題意識、獲得豐厚養分,憲法學研究就能獲得發展的不竭動力。
(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
《人民日報》(2024年12月02日 第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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