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嚴控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
實施城市更新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大工程項目。為指導各地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研究起草了《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并于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稿》)。
城市是老百姓生活工作的地方,城市更新工程關乎國計民生和城市發展,既要扎實推進、避免停滯,也要因地制宜、科學決策。
城市更新不能一味大拆大建。城市更新是對城市中已經不適應現代化城市社會生活的地區作必要的、有計劃的改建,是在現有基礎上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更新,而絕非通過大興土木讓城市快速“變臉”。除違法建筑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應以保留修繕加固為主,以便充分利用存量資源。
相比城市外觀的改變,城市更新應更加注重功能的合理健全與整體和諧。通過加強對城市過密地區功能疏解,拓展公共空間、公園綠地等措施,促進人居環境改善,提高城市宜居度。
城市更新不是除舊換新。城市在發展變遷中,經歷了時間滄桑,沾染了人間煙火,逐漸形成了屬于自己的氣質。一座座老建筑,一條條小街巷,寄托了人們的情感,承載著歷史的沉淀。不輕易地抹去城市既有特色景物,延續城市傳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筑風格等“基因”,是對城市更新工作更高的要求。
城市更新不是盲目突進。一座城市要做到宜居又有發展潛力,既需要大量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也需要在很多細節上精雕細琢,更考驗城市管理者對發展的前瞻性以及對可能發生的變化所預留的騰挪空間和應對手段。在推進城市更新過程中,應該堅持量力而行,穩妥推進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對人財物的投入需求巨大,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積極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推動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采用多種方式,支持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特別是要把提高城市安全韌性放到重要地位,改變以往重地上輕地下的觀念,開展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摸底調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補齊短板,減少城市安全風險。
《意見稿》公布后,有關部門可以匯集各方意見訴求,充分利用民間智慧,早日推出正式指導文件,為城市更新的開展提供規范和借鑒,讓人民能夠享受到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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