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成都家長張女士為孩子報了一個繪畫班,然而報名后,張女士無意中發(fā)現該機構在孩子的信息單上標注了“家住白河左岸,經濟條件欠佳”。看到這行備注信息后,張女士心里很不舒服,認為機構有歧視學生之嫌,隨后要求退費。(6月23日《成都商報》)
這件事的結果可以說是兩敗俱傷:家長感覺受到了歧視,憤而要求退費退學;而培訓機構也為此流失了學員,同時隨著事件被曝光,后續(xù)可能會給培訓機構的形象和信譽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不可否認的是,任何家長看到自己孩子的報名信息背后被標注“經濟條件欠佳”,都會感到不滿。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在招生過程中備注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很常見,甚至說已經成為招生時的“標配”。只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培訓機構都不會把這樣的備注信息讓家長看到,新聞中這家培訓機構的失誤只是“保密”工作沒做好而已。
培訓機構之所以這么做,主要目的是根據學生家庭的經濟情況來分析家長的購買力、挖掘家長的消費潛力,以便更好地向家長推銷他們的各種培訓課程或項目。為此,很多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和家長打交道的時候,往往會暗暗觀察家長開什么車、背什么包等等,后期還會通過詢問家長是否做生意、家里是否有保姆、孩子誰在帶等相關情況了解家長的經濟實力。
從在商言商的角度來看,培訓機構這么做,似乎無從指摘,但是身為教育培訓機構,即便是盈利性的商業(yè)機構,依舊和學校一樣肩負著育人的責任。根據家長的經濟情況把學生分為三六九等,顯然不符合教育的本意。既然教育培訓機構能夠通過窮富把學生分為三六九等,那么為了留住一些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學生,培訓老師在授課中就會流露出某種傾向性,重點照顧富有的學生,使被標注為“經濟條件欠佳”的學生受到冷落,乃至受到傷害。
參加培訓的絕大多數都是中小學生,其正處在心理敏感期,成年人對他們的“另眼相看”,極有可能會對他們帶來傷害,影響他們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即便一些校外培訓機構給學生標注窮富,希望培訓老師不要在學生面前表現出某種傾向。將銷售和教學分開,特別是在保障培訓機構利益的同時,注意呵護學生和家長的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