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年輕人的工作壓力大,競爭激烈,往往無暇自己帶孩子,生了孩子就往老人那里一扔。老人出于種種原因,或主動或被動地幫助年輕人帶孩子,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然而,這樣的事情多了,一些年輕人就認為,老人帶孩子是理所當然。個別人甚至理直氣壯地拿姓氏說事:“孩子隨你家姓,你就得帶!”弄得一些老人即使不愿意帶孩子,也不敢說出口。
那么,老人帶孩子就真是天經地義的嗎?不久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司法判例,從法律上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澄清。
趙某和李某原系夫妻關系,2002年生育一女后,長期由男方趙某的母親昝某撫養。2018年兩人離婚,昝某將兩人訴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8萬余元。法院根據無因管理原則,支持了昝某的訴訟請求,要求兩人支付昝某10萬元。
雖然法院顧及到原被告雙方的親情,沒有全部滿足原告關于撫養費的要求,但法院的判決卻以司法的名義告訴了人們一個簡單卻常被歪曲的道理:從法律上講,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隔代的老人沒有這個責任,所有關于老人帶孩子理所應當的說法,都是強詞奪理。法院通過這個判決澄清了社會上一些人的錯誤認識,體現了司法引領社會良好道德風尚的作用。
一段時間以來,我們經常會看到法院的類似判決。如2016年的邱少云名譽權案,2017年河南的勸煙猝死案等,這些案件都有很鮮明的價值導向,在講法理的同時,堅持社會道德標準,通過司法判例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社會公德、個人品德。
而豐臺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已將觸角深入到了家庭,努力培育家庭美德,為家庭厘清法律與道德的界限。法院通過判決依法維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依法要求家庭成員承擔應盡的法律義務,體現了法治的精神,更彰顯了道德的規范。在這起案件中,道德與法律是一致的。
可以說,此案是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又一次實踐,以司法實現了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