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記者調查發現,“無底薪”似乎已成為快遞行業的“標配”。就連曾讓無數快遞小哥倍感“優越”的某物流企業,也已放棄“底薪+績效+五險一金”的薪酬體系,取消快遞員底薪,采用計件工資模式。
對快遞企業而言,“無底薪”的“好處”顯而易見——不僅可以明顯減輕企業負擔,而且能夠有效激發員工活力。再加上,相當一部分快遞從業者是各類網絡平臺上的“網約工”,他們與快遞企業之間的關系往往是臨時性的,而不是持久而明確的“一對一”雇用關系。模糊的勞動身份,不僅削弱了快遞員的“議價權”,讓“無底薪”成為一種可能,甚至也因底薪評估難度的增加,讓“無底薪”成為某種必要。
也許正是基于這份“合理性”,不少快遞企業實行“無底薪”時不僅毫無愧疚之色,甚至在看到“無底薪”的“效果”之后,還以此為榮。這顯然已經誤入歧途。無論如何,“無底薪”也不應成為快遞行業薪酬體系的常態。
對快遞員而言,“無底薪”意味著什么可想而知。據了解,快遞員的底薪一般在1500-2000元之間,在普通快遞員的月薪構成中最少占到15%-20%的比例。乍看起來,這樣的底薪并不高,但有沒有這份底薪,不少快遞員的感受會大有不同。“無底薪”會增加他們的心理壓力。為了彌補“損失”,為了達成更多的“計件”,他們會帶著一種更強烈的焦慮與緊迫感投入工作。由此,他們的勞動強度會明顯增加,身心健康也會出現各種問題。“忙得腳不沾地”“累得不想說話”是快遞員較為普遍的感受。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快遞行業成了人們眼中的“事故多發地帶”,各種服務質量問題、交通乃至人身安全問題出現了。
對快遞企業而言,“無底薪”恐怕也不是什么好事。快遞企業采用無底薪的計件工資制看上去并無不可。但也必須看到,作為企業強勢地位的某種“宣示”,“無底薪”往往會跟無勞動合同、無“五險一金”以及“以罰代管”的管控模式一起出現,同時發揮“作用”。一不留神,“無底薪”就會淪為“無責任”,將快遞員置于一種無保障、無尊嚴的境地——在動輒得咎的情況下,一些快遞員的實際收入很可能連法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都達不到。在這個意義上,“無底薪”的快遞企業已經徘徊在違法的邊緣。
總之,“無底薪”不宜提倡。從長計議,盡快拋棄諸如此類的“短期行為”,想方設法讓員工在一種更有保障更有尊嚴的企業制度下工作,才是快遞企業唯一正確的“進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