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該不該給違規員工改過的機會?
背景:近日,國內某家電企業4名員工因為午飯后休息,被巡查人員發現并拍照,隨后被公司開除,引發關注和爭議。隨后,該企業發布情況說明:四名員工并非在休息時間午睡,而是于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行為屬一級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合同。
新京報發表王言虎的觀點:該企業管理極為嚴格,“能者上、庸者下”的“賽馬不相馬”理念,為其培養了大量年輕人才,使企業保持長久的競爭力。但是,隨著我國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與更多元的企業文化引進來,以往不少企業那種簡單粗暴的員工管理模式,開始越來越不受歡迎,也越來越需要法律的審視。應當承認,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每家企業都有一套適應自身的管理制度。這四名員工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確實有礙觀瞻。但是,從常理來看,這并不是一件不可饒恕的錯誤,除了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或許用警告、罰款等梯度處罰方式,更容易讓人接受。輿論之所以熱議此事,是因為人們對企業文化的認知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時下越來越多的企業,尤其是一些互聯網科技企業的文化傾向于靈活、開放、包容。這不僅體現在可以提供24小時食堂、健身房等硬條件上,更在于,在處理與員工的關系上,也更柔性,更加注重法律合規,而不會因為一點瑣事,就直接將其開除。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能打造和諧共生的雇傭關系,其實也能激活員工的創造力,給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在更現代化的企業管理模式下,簡單粗暴的企業文化已經越來越難以獲得社會認同。怎么在企業效率與員工權益間保持平衡,是一家優秀的企業應該思考的事情。
小蔣隨想: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經營之道,企業管理者會因為由此締造的成就,將它們上升至企業文化的高度,并奉為圭臬。比如,傳統的日本企業對員工要求十分嚴格,實行“家長作風”與“成長系”管理;員工很可能在企業“從一而終”,在企業內有歸屬感。相對而言,歐美企業更靈活,對員工也比較寬待,有的實行彈性工作制,科技企業甚至允許員工帶孩子乃至寵物來上班,還提供托兒所,認為員工在精神放松時,更具有創造力。這兩種企業文化、適用的環境雖然存在很大差異,但都有很成功的執行案例。所以,不能簡單評價孰高孰低。回過頭看,本例這家國內企業之所以有今天的江湖地位,顯然與其多年的管理方式有關。該企業堅持嚴管,將違規分成三級,違規事項達到105條之多,想必覺得是“成功之道”中很重要的因素。可另一方面,公眾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眼界更開闊,看到該企業對違規午睡的員工如此重罰,也產生了“物傷其類”式的爭議。企業擺“家規”,個人說“情理”,如果只是各說各話,誰也說服不了誰。法治社會,最終要依法辦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怎樣算嚴重違反卻沒有細說。對勞動者而言,如果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處罰不合理,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仲裁、人民法院,應維護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積極調解爭議,確保公平公正。對企業而言,看到社會反應頗強,也該想想是不是該給員工改過自新的機會。寬嚴相濟,同舟共濟,才能不斷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