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汾西縣被爆多個政府部門大量聘用臨時工,他們的工資最低的每月只有300元,什么保險也沒有,但“干的并不比正式人員少”。汾西縣回應準備重啟事業單位招聘。(見3月31日央廣報道)
這些年來,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成為一個出鏡頻率很高的詞,很多機關單位一出事,立即把責任推到“臨時工”身上,臨時工扮演了一個替罪羊的角色。此次汾西縣爆出的臨時工事件,雖然不涉及執法問題,但卻暴露出機關事業單位用工的另一個層面:緣何機關事業單位樂用臨時工,而且不惜違規使用?
按照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汾西縣的最低工資應該是945元。汾西政府部門臨時工每月只拿300元,還不能按時發放,而且不給臨時工繳納社保。
汾西縣政府部門違規使用臨時工沒有脫出既往的窠臼。從用工方面而言,該縣相關負責人的說法是臨時工沒有編制,工資沒有納入財政預算,“沒錢發”。按理說,每個政府部門實際需要多少人,應該給多少編制,編制應該根據部門的職能、工作量進行不斷調整。然而,該縣不少部門卻與此相悖。
當然,這些臨時工甘愿拿月薪300元,也有個人因素:一是有一部分人是通過關系進來的,不敢再要求合理待遇。二是這些臨時工幻想著有一天能夠轉正,把拿月薪300元的日子當成一個過渡期。當然也許還有其他無法拿到臺面的理由,比如吃拿卡要,撐面子等。
盡管汾西縣準備重啟事業單位招聘,給這些臨時人員帶來了希望,但在筆者看來,未必每個拿月薪300元的臨時工都能轉為正式工,未必所有人都符合招聘條件。
其實,臨時工月薪300元、沒有保險、不準時發放等違規行為,主要問題出在行政事業單位的規范管理上。比如,人浮于事。如果工作不盡力,有再多的在編人員也滿族不了需要。此外,編制限制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如果上述問題能夠科學合理的解決,發生在多地的非正常用工行為就有望杜絕。